KANATA 使用条款

第1条(目的)

《KANATA 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旨在规定由 Third Scope Asia PTE.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运营的服务“KANATA”(以下简称“本服务”)的提供条件,以及本公司与使用本服务者(以下简称“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鉴于本公司的母公司 ThirdScope Co., Ltd. 为日本法人,与本条款相关的法律事务以日本法律为基础。使用本服务前,您须充分理解本条款并同意其内容。一旦开始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已同意本条款。

第2条(本条款的适用范围)

  1. 就本服务另行提示的各项规定(包括使用手册等中记载的规定)及注意事项,亦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2. 如本条款的内容与前款所述各项规定、注意事项或本条款以外关于本服务的其他说明不一致,除非明确说明该等说明优先于本条款适用,否则以本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3条(服务协议的成立)

  1. 希望使用本服务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在同意本条款后,按照本公司在其网站上规定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
  2. 申请人完成前款注册流程后,其与本公司之间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服务协议”)即告成立。
  3. 如申请人存在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可不予批准注册:
    1. 注册信息存在虚假、错误或遗漏;
    2. 曾违反本条款;
    3. 本公司基于合理判断认为注册不适当的其他情形。

第4条(本服务的提供及内容)

  1. 在提供本服务时,本公司将部分业务委托给下列集团公司:
    1. ThirdScope Co., Ltd.(日本法人)
    2. ThirdScope Europe Co., Ltd.(英国法人)
  2. 本公司将部分业务委托给上述以外的法人时,由本公司自行负责,且用户同意受托方实施的行为视为本公司的行为。
  3. 本服务由以下内容构成。用户应在本公司网站上选择希望使用的服务。各项服务的具体规格以本公司另行制定的资料为准。
  4. 本服务协议成立后,本公司将及时向用户提供使用其所选服务所需的环境。

第5条(使用费)

  1. 本服务的使用费用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为准。
  2. 本服务提供以下套餐(与服务内的项目相关联)。各套餐的功能及使用条件以价目表为准:
    1. ENTERPRISE(企业套餐)
  3. 使用 ENTERPRISE 以外付费套餐的用户,应通过本公司指定的支付方式(信用卡支付等)支付价目表所规定的使用费(以下简称“使用费”)。
  4. 使用费以合同开始日(如有试用期,则为试用期结束日)为起算日,按月支付时于每月同一日计费,按年支付时于每年同一日计费。
  5. 对于按人数计费的服务,成员的添加和删除按以下方式处理:
    1. 添加成员时:如添加的成员数超过已购席位(使用名额)数,超出部分将按日折算并立即计费。在已购席位数范围内添加成员,无需额外付费。
    2. 删除成员时:即使删除了成员,该席位仍保留至下一个计费日,且不予退款。被删除的席位将作为空余席位保留,在下一个计费日之前再次添加成员时,可继续使用,无需额外付费。
  6. 在付费套餐的合同期内升级至更高级别套餐时,自变更日至下一个计费日期间的差额将按日折算并立即计费。如在试用期内进行升级,试用将立即结束,并全额收取新套餐的使用费。
  7. 在付费套餐的合同期内希望降级至较低级别套餐时,应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办理,并自下一个计费日起转为较低级别套餐。已支付使用费的差额不予退还。
  8. 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开始使用服务的时间晚于合同开始日的,使用费仍自合同开始日起计算。
  9. 除第7条规定的暂停外,即使发生用户暂时无法使用本服务的情形,使用费亦不予减免。
  10. 因税法修订导致消费税等税率变动时,本公司将根据该变动相应调整使用费。
  11. 除非用户办理解约手续,付费套餐将在合同期满时按相同条件自动续订。
  12. 用户未支付使用费的,本公司可停止向该用户提供本服务,或解除本服务协议。发生逾期付款时,用户应按年利率 10% 支付迟延损害赔偿金。

第6条(本服务内容的变更)

本公司可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变更本服务的内容。但对于可能对用户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本公司将提前 30 日通知。

第7条(本服务的暂停)

  1.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可暂停提供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在该事由发生后,就本服务恢复提供的预期情况通知用户:
    1. 因战争、恐怖行为、骚乱、暴动或其他不可抗力,或网络恐怖主义等第三方加害行为,导致无法提供服务;
    2. 存在提供本服务所需的维护、服务更新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
    3. 提供通信线路服务的电信运营商停止该线路相关的电信业务;
    4. 行政机关或法院判定本服务违法;
    5. 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2. 用户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可停止向该用户提供本服务。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提前向用户通知停止提供服务的起止日期:
    1. 用户违反本条款的任何条款;
    2. 除前项外,因可归责于用户的事由,已对或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妨碍。

第8条(本服务的终止)

本公司可按其规定的方式,在终止生效日前至少 30 日通知用户,从而终止本服务的全部内容,并自终止日起解除本服务协议。

第9条(协议终止后的措施)

本服务协议终止后,本公司将在终止后 30 日内删除用户保存的数据。用户应在协议终止前自行负责保存所需数据。本公司将在必要范围内为用户保存数据提供协助。

第10条(账号管理)

  1. 用户应自行负责妥善管理其本服务账号(包括 ID 及密码),不得让第三方使用,亦不得转让、出借、变更名义或买卖该账号。
  2. 因账号管理不善、使用错误或第三方使用等造成的损害,由用户承担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1条(本服务的提供范围)

在向用户提供本服务时,与用户设备(用户为使用本服务而签约或持有的计算机、通信设备、其他设备及软件)相关的咨询及故障处理,以及与使用本服务所需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接入服务相关的咨询及故障处理,均不在本服务范围内,请用户自行处理。

第12条(使用注意事项)

  1.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因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或受到第三方索赔等请求时,应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予以处理和解决。用户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受到第三方损害,或向第三方提出索赔等请求时,亦同。
  2. 视用户所使用的终端及浏览器版本,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本公司推荐的网页浏览器为最新版 Google Chrome(Windows、macOS)以及 iOS 和 Android 各操作系统标准浏览器的最新版本。
  3. 用户通过本服务公开的信息(内容)由用户自行负责公开,本公司对其内容不作任何保证,对由此产生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公司按现状提供本服务,对本服务是否适合用户的特定目的、是否具备用户所期待的功能、商业价值、准确性及有用性、用户对本服务的使用是否符合用户的内部规则、能否持续使用以及是否不会发生故障,无论明示或默示,均不作任何保证。
  5. 用户因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给本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向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13条(使用所需的设备)

用户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配置用户设备,维护用户设备及使用本服务所需的环境,并将用户设备接入通信线路。

第14条(禁止行为)

  1.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 侵害或可能侵害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财产权及隐私)的行为;
    2. 发送或发布病毒等有害计算机程序的行为;
    3. 对本服务的网络或系统等造成过度负荷的行为;
    4. 对本公司提供的软件及其他系统进行反向工程或其他解析的行为;
    5. 可能妨碍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6. 未经授权访问本公司的网络或系统等;
    7. 冒充第三方的行为;
    8. 使用本服务其他用户的 ID 或密码的行为;
    9. 未经本公司事先许可,在本服务上进行宣传、广告、招揽或营业的行为;
    10. 收集本服务其他用户信息的行为;
    11. 给本公司、本服务的其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不利、损害或不快的行为;
    12.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13. 直接或间接引发或助长前述各项行为的行为;
    14. 试图实施前述各项行为;
    15. 通过向本服务输入、上传或其他方式,向本公司提供涉及种族、民族、政治观点、宗教与思想信仰、工会会员身份、基因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健康信息、性生活及性取向的信息、犯罪记录及其他类似的敏感个人信息(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需特别关照的个人信息,以及 GDPR 第9条和 UK GDPR 第9条规定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以下统称“敏感信息”)的行为。本服务无意处理敏感信息;
    16. 除前述各项外,本公司基于合理理由判断为不适于使用本服务的其他行为。
  2. 用户存在前款任一情形时,本公司可要求用户停止该行为;用户不予配合的,本公司可停止其对本服务的使用。但本公司合理判断该行为具有较高违法性或危害性时,可不经任何催告,径行停止该用户的使用。

第15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及遵守法律)

  1. 在本服务协议的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按照本条款的规定,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向用户提供本服务。
  2. 本公司及用户在提供和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第16条(紧急情况的应对)

  1. 本公司知悉提供本服务所需的、由本公司管理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将努力及时予以修理或恢复。故障程度严重的,本公司将在修理或恢复后及时通知用户。
  2. 除前款外,本服务发生故障时,用户应通知本公司,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对措施并予以实施。

第17条(知识产权)

  1. 本服务协议并不向用户转让本公司就本服务向用户提供的一切程序,或文章、照片、插图、视频、音频等内容(包括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与本服务使用相关的各项规定)(以下简称“本作品”)的著作权等一切权利(包括日本《著作权法》第27条及第28条规定的权利),该等权利均由本公司保留。本公司或第三方在本服务协议订立前已拥有或持有的权利,仍归本公司或该第三方所有。但用户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上传的内容及输入的文本,其权利归用户所有。
  2. 无论本服务协议的期限如何,用户均不得未经本公司许可,对本作品进行改动、改编、向第三方转让或出租,或实施本公司指定为禁止行为的其他行为;亦不得以反向工程或其他任何手段解析本作品的结构、功能、处理方法等,或试图获取其源代码,或以超出本服务协议明确许可范围的方式使用本作品。
  3. 用户就本服务作出发明或创作的,应立即将其内容通知本公司。在此情况下,该发明或创作的相关权利原则上由本公司与用户共有(份额均等)。但用户能够证明其完全未依赖本公司的任何资料而独立完成该发明或创作的,该发明或创作的相关权利由用户单独享有。

第18条(保密)

  1. 本服务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根据本服务协议从对方获取的技术、行政等信息中,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
    1. 以明示保密字样的文件、图纸或其他有形物,或以电子文档、电磁记录形式披露的信息;
    2. 在告知属于保密信息后以口头方式披露,且在口头披露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明示该信息内容属于保密信息的信息。
  2. 尽管有前款规定,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主张不属于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1. 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或接收方已经持有的信息;
    2. 披露后非因接收方过错而公开的信息;
    3. 从拥有正当权限的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
    4. 未使用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3. 用户及本公司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管理对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服务协议以外的目的;除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或依法律要求披露外,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公开或散布。
  4. 本服务协议终止时、对方提出要求时,或保密信息不再为使用或提供本服务所必需时,用户及本公司应按照对方的指示,返还或销毁记录有保密信息的载体及其复制件。

第19条(个人信息及信息的处理)

  1. 本公司将依照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用户居住地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处理在提供本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的详情以本公司另行制定的隐私政策为准。
  2. 本公司将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严格管理个人信息,并采取合理且必要的措施防止泄露。
  3. 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未经授权访问或其他个人信息侵害事件,且本公司判断其可能对个人产生重大影响时,本公司将按照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通知相关监管机构及受影响的本人。
  4. 用户可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请求披露、更正、停止使用或删除其个人信息。本公司将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处理。
  5. 本公司仅在实现本服务提供目的所需的期间内保存个人信息。该目的达成后或本服务协议终止后,本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删除个人信息或对其进行匿名化处理。
  6. 本公司向日本境外转移个人信息时,将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采取确保适当保护水平的措施。
  7. 对于用户使用本服务时由本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本公司将以提升服务功能为目的,在与本服务相关的范围内进行管理和利用,用户对该等处理表示同意。

第20条(合同期限及解约)

  1. 本服务协议自依照第3条成立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用户办理本服务的解约手续,或本服务协议依照本条款终止之时。
  2. 用户可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手续随时解除本服务协议。但付费套餐的用户可继续使用本服务至解约日所属使用期间的最后一日,已支付的使用费不予退还。
  3. 第5条(使用费)、第17条(知识产权)、第18条(保密)、第19条(个人信息及信息的处理)、第22条(期限利益的丧失)、第23条(可分性)、第24条(损害赔偿)、第25条(免责)、第26条(权利义务的转让等)及第29条(适用法律与管辖)以及本条的规定,在本服务协议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第21条(解除)

用户及本公司在对方存在下列任一情形时,可不经事先通知或催告,解除本服务协议的全部或部分:

  1. 违反本条款,且经本公司催告改正后,经过相当期间仍未予改正;
  2. 申请或被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民事再生程序、公司更生程序或特别清算程序;
  3. 因受到查封、临时查封、临时处分、税款滞纳处分或其他公权力处分,被认为对本服务的提供造成妨碍;
  4. 其签发或承兑的票据或支票遭到拒付;
  5. 实施了对提供本服务所需的本公司管理的设备造成妨碍或可能造成妨碍的行为;
  6. 发生其他导致本服务协议难以履行的事由。

第22条(期限利益的丧失)

用户存在前条任一情形时,其对本公司所负的一切债务当然丧失期限利益。

第23条(可分性)

即使本条款的任一条款或其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以及被部分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的其余部分,仍持续完全有效。本公司及用户应努力在必要范围内修改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部分,使其合法且可执行,并确保实现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或部分的宗旨,以及在法律和经济上同等的效果。

第24条(损害赔偿)

本公司因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对用户承担损害赔偿义务时,其赔偿金额以截至该时点用户根据本服务协议向本公司支付的过去六个月使用费总额为限。

第25条(免责)

本公司就本服务或本服务协议承担的责任,仅限于本条款明确认可的范围。除本条款明确规定外,无论基于债务不履行责任、侵权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上的请求权基础,本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6条(权利义务的转让等)

  1.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基于本条款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承继。
  2. 本公司因业务转让或其他事由将本服务相关业务移转给第三方时,可随该业务的承继,将本服务协议项下的地位、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该业务的承继人,用户对该等转让预先表示同意。

第27条(诚实信用)

本公司及用户应相互作出顺利履行服务所需的努力,包括就服务向对方进行联络、请求及确认等。

第28条(本条款等的变更)

  1. 在下列情形下,本公司可自行决定变更本条款:
    1. 本条款的变更符合用户的一般利益;
    2. 本条款的变更不违反订立合同的目的,且综合考虑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内容的妥当性、变更的内容及其他与变更相关的情况,属于合理的变更。
  2. 依前款变更本条款时,本公司将在变更后条款生效日之前的合理期间内,将变更本条款的事实、变更后条款的内容及其生效日,通过在本公司网站上公示,或向用户发送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用户。
  3. 在变更后条款的生效日之后,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用户已同意本条款的变更及变更后的条款。

第29条(适用法律与管辖)

  1. 本条款的效力、解释及履行适用日本法律,并依照日本法律解释。
  2. 因本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一切纠纷,以东京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合意管辖法院。

第30条(协商)

对本条款各条款的解释存在疑义,或存在本条款未尽事宜时,双方应本着诚意相互协商,谋求解决。